Introduction 簡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促進廣東特別是廣州南沙與港澳涉稅專業服務合作交流,計劃推動落實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執業。
2023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南沙新區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經執業登記後,可以在廣州南沙從事涉稅專業服務。
一、政策背景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提出要集聚發展專業服務業,在做好相關監管的基礎上,研究進一步降低香港專業服務業在內地提供服務的准入門檻。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提出要集聚發展專業服務業,在做好相關監管的基礎上,研究進一步降低香港專業服務業在內地提供服務的准入門檻。
2019年7月,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快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推進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拓寬港澳專業人士在大灣區內地的執業範圍。
二、主要內容
- 跨境執業對象:符合條件的香港稅務師,澳門執業會計師或持有登錄證會計師。符合條件主要包括:資質及從業年限滿3年,3年無不良記錄,接受香港稅務學會、澳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自律管理。
- 執業機構和業務範圍: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加入廣州市註冊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業務,其中從事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鑑證、納稅情況審查等業務需在稅務師事務所。注:1. 除稅務師事務所外,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帳機構、財稅諮詢公司、稅務代理機構等機構,按機構本身的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2. 服務物件無區域限制。
- 執業登記:港澳涉稅專業人士跨境執業前需向省稅務局進行執業登記,提交核驗相關身份證明、資質證書、從業經歷及香港稅務學會、澳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推薦函。
- 入所執業: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執業登記後加入廣州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按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有關制度規定進行資訊採集。
- 設立或出資稅務師事務所:港澳專業人士執業登記後,可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或擔任稅務師事務所股東或合夥人。設立或出資稅務師事務所條件比照內地稅務師規定基礎上,增加二個限制性條件:一是稅務師事務所需在廣州南沙;二是合夥人或股東之一需由內地稅務師事務所擔任。
- 執業監管:對港澳涉稅專業人士發起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已進行執業登記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按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要求,納入廣東省稅務機關監管,如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實名資訊採集、業務資訊採集、信用評價和資訊公告等。
- 聯合管理:內地稅務部門與香港稅務學會及澳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建立資訊共用機制,互相通報跨境執業港澳涉稅專業人士行政處罰、行業懲戒等情況。
- 專門服務:建立專門機制,簡並執業登記辦理,設立港澳涉稅人士服務中心,對跨境執業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提供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回應等便捷服務。
三、推動落實計畫及需協助事項
- 推動落實計畫
- 前期準備階段。研究擬定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辦法。建立與香港稅務學會和澳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多方溝通機制,聯合篩選出首批符合跨境執業資格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名單,加強對資格初審、資訊交換、執業管理、風險防控等工作的交流探討。明確跨境執業登記備案流程,做好系統技術支撐。
- 落地實施階段。開展政策宣傳發佈活動。開設港澳涉稅人士服務專區,為跨境執業人士和機構開設登記備案和服務管理專窗。貼合港澳地區稅費辦理偏好推出系列服務措施,推動跨境執業便利化。
- 後續服務階段。完善便利服務機制,包括定期開展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和座談交流會,推進稅務領域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深化長效合作機制,持續與香港稅務學會、澳門稅務學會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行業標準,共同開展政策宣傳、優化服務;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做好規範專業服務行為工作,共同促進香港涉稅專業機構、涉稅專業人士在廣東執業健康發展。
- 近期需推進落實事項
- 在香港稅務學會管理名單範圍內,瞭解有意向到廣東廣州南沙執業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聯合篩選首批跨境執業資格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名單。
- 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對到廣東廣州南沙執業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出具推薦函,共同核驗相關資質證明。
- 鼓勵有意向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廣州南沙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或擔任稅務師事務所股東或合夥人。
有關申請香港稅務學會推薦函以便進行跨境執業登記的詳情,請瀏覽 指引及表格 版面。
關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推進財稅專業服務業集聚發展若干措施》(“財稅九條”) 的內容, 請瀏覽網頁。